释义 |
个人取得利息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法律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将资金贷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收取利息,应按利息所得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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