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税收入管理原则 |
释义 | 1、征收法定原则:非税收入的项目、范围、标准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设定和征收。 2、完整统一原则:非税收入预算要与财政预算统一布置、统一编制、统一审批,将非税收入按不同类别分别纳入财政收支预算的相应类别,按照财政收支预算的口径,全面、系统、完整地予以反应。 3、收支脱钩原则:非税收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 一、个人免税收入指什么 个人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免税收入包括:(1)国债利息收入。(2)有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3)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4)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基金、收费。(5)技术转让收入。(6)治理“废渣、废气、废水”收益。(7)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免税项目。(8)上述项目之外,经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免税项目。 二、适用从量征收的税种有哪些? 从量税包含:关税、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和盐税。从量税是按照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税收。1、关税是指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2、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3、消费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4、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5、盐税,以盐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国家征收盐税是国家参与盐业生产创造的国民收入分配的基本形式,旨在调节不同产区盐资源的级差收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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