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屋交房需要的手续为:通知、验收、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签订房屋交接书。开发商在取得了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之后,应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购房者在所约定的时间之内对房子进行验收交接。购房者对房子和其产权进行查验,认为满足合同的约定条件的,应该和开发商签房屋交接书;对于不满足合同的约定的,应该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进行签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八条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