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复核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时间节点包括但不限于:复核开始时间,复核结束时间,复核中途暂停时间,处理结果反馈时间等。复核开始时间一般以收到复核通知书为准,复核结束时间一般以提交复核报告为准。在复核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暂停复核,需及时通知相关方,并重新确定复核时间节点。在处理结果反馈时,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的时间要求。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开展复核程序后,复核期限为三十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复议申请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和复议机关。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八条:行政机关未按照规定期限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的,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诉讼。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和复议机关,并告知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管辖法院、适用程序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