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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怎么衔接的呢?
释义
    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诉讼判决结果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如何衔接和
    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方面,我国采取的是一种“原告选择为原则,复议前置为例外”的模式。
    也就是说,除非法律法规作出特别规定,行政复议并非提起行政诉讼之前的必经程序。而在原告选择方面,既可以选择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不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如果同时选择了复议和诉讼,则应复议在先、诉讼在后,而不能在诉讼之后再申请复议,更不能复议和诉讼两种程序同时进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应该如何衔接?
    1、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诉讼判决结果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其上位概念都是行政争议,它们的共同目标都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解决行政争议。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纷争解决的机关不同以及依据的程序不同。
    2、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方面,我国采取的是一种“原告选择为原则,复议前置为例外”的模式。也就是说,除非法律法规作出特别规定,行政复议并非提起行政诉讼之前的必经程序。而在原告选择方面,既可以选择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不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如果同时选择了复议和诉讼,则应复议在先、诉讼在后,而不能在诉讼之后再申请复议,更不能复议和诉讼两种程序同时进行。
    无行政复议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是哪些呢?
    这个他们之间是有一定区别的,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是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起诉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以复议机构为被告。
    但是,如果在申请行政复议以前已经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的,不能再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检察与行政复议衔接的过程是哪些?
    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诉讼判决结果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如何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当事人可以有三种选择:第一,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只选择行政复议;第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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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3:5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