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双方协议离婚的,携带证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协商不成,原告方应当到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另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应到经常居住地起诉。如果没有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由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管辖。被告下落不明的,原告可以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