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条件:1.明确合同中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2.行使时间和条件在诉讼、仲裁、强制执行中;3.只能在主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行使;4.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不能消灭债权人的权利和保证人的责任。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 只有当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2. 先诉抗辩权可以在诉讼、仲裁或强制执行程序之前、之中或之后行使;3. 先诉抗辩权只能在主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行使;4. 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时间,其功能在于防御和阻却,暂时停止或延缓主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并不能否认或消灭债权人的权利和保证人的责任。《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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