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的拆迁安置房物业费怎么算 |
释义 | 买的拆迁安置房物业费: 区内多层及高层(小高层)安置房物业服务费暂按三级标准确定,其中多层安置房为0.4元/平方米/月,区管委会以考核的形式补贴0.2元/平方米/月,镇政府补贴0.1元/平方米/月,物业服务公司自行向业主收取0.1元/平方米/月;高层(小高层)安置房物业服务费为1.10元/平方米/月(含公共能耗费、设备维修年检费等应由物业服务公司承担的费用),区管委会以考核的形式补贴0.7元/平方米/月,镇政府补贴0.3元/平方米/月,物业公司自行向业主收取0.1元/平方米.月。 上述标准阁楼减半计收(补贴),涉及安置小区中的商品房、营业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有关规定自行与业主商定,区镇不予补贴。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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