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男女双方没办结婚证的,说明二人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所以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二人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二人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构成事实婚姻的,想要离婚的女方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后,会让二人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