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该如何分配离婚财产 |
释义 | 一、应该如何分配离婚财产 1、分配离婚财产时,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部分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明确属于夫妻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不予分割。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夫妻房屋分割问题有哪些 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 1、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部分产权处分受到限制。其特点集中表现为: (1)房屋必须在购买五年后才能出售; (2)出售时原补贴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3)售房所得按照国家、单位、个人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2、它可能是婚前或婚后购买的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由于这类房屋涉及我国特殊的住房政策,又涉及职工单位的利益,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在实务分割中存在一定的障碍。这种离婚时双方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即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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