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贷款购房。夫妻共同还贷,但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归登记一方,未偿还的贷款为个人债务。离婚时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使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通过银行贷款。婚后,夫妻共同使用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支付首付款方名下,离婚时房屋归该方所有。未偿还的贷款是支付首付款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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