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还借款借条还要保留吗? |
释义 | 1、已还借款借条可以保留,也可以不保留,借款人可以自由选择。甚至于借条也不是必要要从出借人手中要回来,这是由于借款还清后借条并不是必须归还,借款人可以只要求债权人书写收条,此时一定要让对方写清楚什么时间收到多少还款,以前的哪张欠条结清无效了。由于对方还拿着欠条,这收条一定保存好。 2、若是债权人只归还借条不写收条的,一定要辨认清楚拿回的借条是否是原件,是否是当初自己签字的那张。可能的话,让对方在该借条上签字,写上借款已归还,欠条作废,这张借条也一定要保存好。 一、借钱给别人要写借条还是写欠条 借钱给别人,如果是单纯的借贷关系,写借条,可证明双方存在借款事实。 借条是一份简化的借款合同,表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法律事实,其法律后果是直接在当事人之间确立了借贷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应依照约定向出借人归还借款,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借条效力最高,可以直接证明借贷关系;欠条法律效力其次,可以证明“欠钱”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无法证明“借钱”的借贷关系;收条效力最低,甚至连债权债务都证明不了,更无法证明借贷关系。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具体如下: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的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 3、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的时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辩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既可,对方要抵赖会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进行否认、抗辩, 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二、借条过期要到两年了怎么重开 借条过期重新打借条的话,那么还是与原来的借条是一样的,只要注明清楚借款的时间、还有借款的金额、还款的时间、如果有必要的话,那么就需要写上借款的用途,确定好之后写上借款人的名字和时间就可以了。 还是和原来的借条一样,说明清楚何时借款、借了多少、利息多少、时间到了没有钱还再次出具借条的原因。也可以书面写还款协议书。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8、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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