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受害者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政府会尽可能追回非法集资款项,不能清退的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不能转嫁给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剩余非法财物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地方政府只组织协调工作,不能拨款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法律分析 非法集资属于违法行为,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会侦查处理,并向“集资单位或集资个人”追讨所遭受的损失。政府有关机关会尽最大可能追回非法集资款项。如果不能清退集资款,则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但是,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退之后,如有剩余非法财物,则予以没收并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不能采取政府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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