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患病,()不能从事原工作 |
释义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如果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重新安排的工作也无法完成,说明劳动者履行合同不能,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一、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从事劳动的同等的权利: (1)对公民来说意味有就业权和择业权在内的劳动权; (2)有权依法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职业和用工单位; (3)有权利用国家和社会所提供的各种就业保障条件,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增加就业机会。对企业来说意味着平等地录用符合条件的员工,加强提供失业保险,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方面的职责。对国家来说,应当为公民实现劳动权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1)偏重保护和优先保护:劳动法在对劳动关系双方都给予保护的同时,偏重于保护处于弱者的地位的劳动者,适当体现劳动者的权利本位和用人单位的义务本位,劳动法优先保护劳动者利益; (2)平等保护: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各类劳动者的平等保护,特殊劳动者群体的特殊保护; (3)全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它存在于劳动关系的缔结前、缔结后或是终结后都应纳入保护范围之内; (4)基本保护:对劳动者的最低限度保护,也就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 三、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1)双重价值取向:配置是否合理的标准是能否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双重价值取向,劳动法的任务在于,对劳动力资源的宏观配置和微观配置进行规范; (2)劳动力资源宏观配置:即社会劳动力在全社会范围内各个用人单位之间的配置; (3)劳动力资源的微观配置:处理好劳动者利益和劳动效率的关系。 【法律依据】: 《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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