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起诉诉讼费用能否退回的情况分析如下: 1、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3、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4、二审案件当事人双方上诉均缴纳诉讼费的,根据法律规定败诉人承担的原则,胜诉方可直接办理退费; 5、案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按协议约定诉讼费承担,应办理的退费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