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所得税每月15号内申报。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所得,依照相关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