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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竣工验收的房产能否强制执行
释义
    没有竣工验收的房产能被强制执行。但是该房屋如果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则只能采取查封的强制措施,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并且该房屋如果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法院在查封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一、法院强制执行房子不搬会怎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房子但是当事人不搬的,是需要分具体情况来执行,如果该房子是被执行人以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子的话,人民法院是可以查封房子处理,但是不能够拍卖、变卖该房子;而要是该房子不是被执行人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子的话,人民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即是拍卖或者是变卖该房子,并且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
    二、唯一住房能执行吗
    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同样可被执行。虽然在我国法律一直秉持生存权益高于债权的理念。在执行债务人名下住房时,应保障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但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同样可被执行:1、如果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的,比如被执行人为老人,儿子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他房屋的;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五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第八条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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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0:2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