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怎么办理 |
释义 | 流动人口在杭州市区居住登记满半年以上(连续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以公安机关或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的居住登记信息为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合法稳定就业 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1月以上的中断缴费或补缴)满1年以上,并根据不同就业途径,满足在市区连续务工,经商或自创业、就业满1年以上。 (1)属市区务工的,须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实际承租满1年以上的农业承包合同(土地承租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属市区投资兴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须提供申请人系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或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相应的年度报告及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相关资料 (3)属自主创业就业满1年以上的,按照不同创业就业情形,申请人需提供由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网上创业就业证明,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证明,或者交通运输部门认定的运营出租车、网约车相关证件、证明,或者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从事其他自主创业就业的证明。 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的相关资料。 合法稳定住所 居住在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自购房屋、或者无自购房租赁他人合法住房满1年以上 属居住在自购房屋的,由申请人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人未取得上述权证的,需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属无自购房而租赁他人合法房屋的,在出租房屋符合治安,消防要求的前提下,申请人需在房屋出租人的协助下提供已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和申请人一致,租房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一致,租赁期限符合要求),以及租赁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出租人与派出所签订的《居住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 属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还需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属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还需提供由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排查表》。 连续就读 在市区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1年以上 申请人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市学籍证明和连续就读1年以上的证明。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居住证》,除按规定条件提供相应证明外,还需提供父母亲双方有效的《居住证》以及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证明,父母一方因重大病、伤、残等原因未能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需提供三甲医院以上的医疗证明或伤残鉴定。 父母亲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需提供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的《居住证》以及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证明。居住在出租房的,需提供家庭在市区无自购房的承诺和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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