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处罚与刑事措施的定义及区别 |
释义 | 形式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而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暂时限制或剥夺的方法。与主刑相比,强制措施的法律性质、适用目的、对象、条件、依据、适用机关、时间和稳定性等方面存在不同。了解这些规定内容有助于理解刑事处罚和措施的区别。 法律分析 形式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暂时限制或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其主要不同在于: 1,法律性质和适用目的的不同.前者地一种预防性措施,适用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后者的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改造犯罪分子和预防犯罪. 2,适用对象不同.前者适用于刑事诉讼过程中尚未被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者适用于已经被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有罪的罪犯. 3,适用条件不同.前者适用条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社会危险性或者可能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后者适用的条件是违反刑法并被法院认定有罪. 4,法律依据不同.前者依据刑事诉讼法;后者依据刑法及相关法律. 5,有权适用的机关不同.前者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后者只有人民法院有权判处. 6,适用时间不同.前者适用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生效裁判之前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后者适用于人心浮动认定有罪判决之后. 7,稳定性不同.前者根据案件情况\证据掌握程度等因素的变化可以随时变更\解除或者撤销;后者相对稳定,一经作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在进行了解刑事处罚和刑事措施的规定内容时候,以上内容可以参考。 结语 形式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旨在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而刑罚则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主要区别在于法律性质、适用目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法律依据、有权适用机关、适用时间和稳定性等方面。在了解刑事处罚和刑事措施的规定内容时,以上提供的信息可供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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