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何时可以减刑?哪些情况可以适用? |
释义 | 犯罪分子的减刑条件及应当减刑的情况,以及《刑法修正案(八)》对减刑的修正规定。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刑法执行活动,包括狭义和广义的减刑范围。 法律分析 “可以减刑”是指对犯罪分子是否减刑由法院自由裁量,需满足以下条件: (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哪些情况下应当减刑 “应当减刑”是指法院必须对犯罪分子进行减刑,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八)》对减刑的修正规定: (1)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2)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 结语 减刑是刑法执行中的一项重要活动,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前提是他们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表现出悔改或立功。此外,《刑法修正案(八)》还对减刑做出了具体规定,确保减刑不过度,例如对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有一定限制。减刑的目的在于给予犯罪分子改正错误、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同时也是对其积极行为的肯定和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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