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了,祖父母有无探望权? Q:我与妻子离婚了,儿子壮-壮由我抚养,前妻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前妻的父母经常来看望壮-壮。可我现在再婚了,为了避免对现在的家庭产生不良影响,我就提出要求,请前妻的父母未经允许不要擅自探望。两位老人却认为看望外孙合情合法,那么我的要求过分吗? ★**王小晶律师解答: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其中探望权的主体是不与被探望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不包括祖父母等亲戚,因此壮-壮的祖父母无探望权。但考虑到对方的情感,本案以双方协商处理为佳。 版权所有,文章已发表于江苏省发行量最大的综合性期刊《莫愁》杂志社《玫瑰空间》手机版5月13日【探案说法】专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