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工资的,除非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只要提前和单位申请过了。那么单位没有任何理由不给工资。如果单位恶意不给,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的。劳动者要是在试用期内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要求的,则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此后单位就要按照内部规章为该劳动者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