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单丢了能办理离职吗 |
释义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失去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合同关系的终止,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可以立即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 (4)劳动者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况下列情形之一: (1)违反法律、法律、法规的, (1)劳动者可以终止劳动者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权益。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者工作的,或者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强迫冒险经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终止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终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终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终止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终止劳动合同; (5)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终止劳动合同; (5)依照本法第四十四十四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十四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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