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权证如何办理 |
释义 | 一、房地产权证如何办理 1、房屋产权过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材料,房屋产权过户的应当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房屋所有权证 1、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由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机关核发,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均无权制作或发放,所发放的权证一律无效。建设部在《关于加强〈房屋所有权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必须依法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2、凭证管理房产;凭证出售、出租房屋;凭证申请房屋翻、改、扩建;凭证申请办理房屋继承、析产、分割、赠与、交换、调拨等产权转移手续;凭证办理抵押手续;凭证办理拆迁、安置、补偿手续。管理部门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凡涉及到房屋所有权证的归属,也均应以房屋所有权证作为确认证件,不得以其他证件替代。 三、房地产权证与房屋所有权证的区别 1、这是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的行政管理体制决定的。在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是一个单位的地区,只发房地产所有权证;而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不是一个单位的地区,由房产管理部门发房屋所有权证,土地管理部门发土地使用权证。 2、相较于房屋所有权证而言,房地产权证的权利效力更大,不仅涉及房屋的所有权,对土地的所有权也进行规定。房地产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共同点就是,都对房屋的所有权进行了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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