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人与机动车都应该遵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闯红灯行为是违反道交法规定的行为,因此被撞产生的责任应由行人承担全责。一般情况下因行人处于道路交通中的弱势一方,即使需负全责法律也会特令没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然“闯”字充分突显出行人是在明知该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形下故意为之,使自己陷于被撞风险中,此时机动车一方不应承担任何损失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