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辩护人手续 |
释义 | 作为辩护人的手续是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就可以了,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不满18周岁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需要有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也是可以的,犯罪嫌疑人的亲友也可以作为辩护人。 一、被告者家属能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吗 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辩护权。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根据辩护权的行使方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分为自行辩护指定辩护。应当明确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辩护权的主体,侦查阶段的律师、辩护人参与诉讼的目的是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在诉讼中,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不得拒绝辩护,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除外。被告人有权随时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为自己辩护,即自行辩护权贯穿整个刑事诉讼过程。 2、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只能自行辩护,但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六部委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由其亲属代为聘请。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的,看守机关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办理案件的有关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向其所委托的人员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犯罪嫌疑人仅有聘请律师的要求,提不出具体对象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律师。 3、对于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辩护人。对于自诉案件,被告人可以随时聘请辩护人。 4、在审判阶段,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被告人,享有指定辩护的权利。指定辩护分为“可以”指定和“应当”指定两类。其中,在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中,如果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它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最高法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案件中,其它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应当指定辩护的法定情形包括:被告人可能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是盲、聋、哑,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负有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义务。 主要表现在: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的请求送交相应的律师事务所、当地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 立案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之间受理或侦查刑事案件时在职权范围上的分工。 1、公安机关受理的案件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主要是指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2、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就是由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具体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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