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害给付算是责任竞合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加害给付一般是责任竞合。加害给付是指因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给付行为,加害给付会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受害人可以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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