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针对贩卖非法出版物的行为,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出版物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出版物 非法出版物是指: 凡不是合法出版单位印制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录音带、录像带等;以买卖书号、刊号、版号、违反协作出版、代印代发规定从事出版投机活动印制的出版物;非出版单位未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编印、翻录供内部使用的图书、报刊、音像带等;内容淫秽、反动的出版物;其他违反出版法规的出版物。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限制经营、买卖的物品、许可证或批文,以及其他如电信业、证券、期货业等的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个人实施本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经营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 (三)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三)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