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2年7月税款还缓缴吗? |
释义 | 增值税缓缴政策是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各项税费金额的百分之五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为确保税收缓缴政策及时有效快速落地,税务部门提前在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中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打上标识、提示提醒,方便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时精准享受优惠政策,并通过电话、短信、电子税务局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开展点对点辅导提醒。同时,税务部门进一步精简流程,让纳税人简便易行好操作,符合条件纳税人在申报后,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办理延缓缴纳,确认缓缴的税款缴纳期限自行延长3个月,办理时无需提供申请单及银行对账单等材料。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上述税费,企业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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