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汇算清缴什么时候做 |
释义 | 汇算清缴时间是在纳税年度终结后的5个月之内,即第二年的1月1号到5月31号。例如,2013年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时间是在2014年的1月1号到5月31号。通常内资企业需要在当月或者是季度终结后的15天之内,向税务机关提交申报材料的。 一、跨年度的费用发票可以入账吗 可以入账,跨年度发票入账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跨年发票需要入账的当年已经做了汇算清缴工作,企业需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2、跨年发票需要入账的当年还未做汇算清缴工作,只要汇算清缴之前取得跨年发票就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不用做专项申报。 3、跨年发票计入了当年费用,不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在入账当年的汇算清缴中做纳税调增。 会计处理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去年取得的发票,只能计入去年的费用,不能列支到今年的费用当中。如果是今年才发现去年未入账的发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可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二、汇算清缴会不会偷呢 企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需要自觉的对所得随做汇算清缴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在申报有效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每年的纳税申报手续。如果企业不做汇算清缴的,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出行或者基本权利,如法定代表人不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买房,法定代表人还不可以出国出境更不能办理移民手续,同时会影响到企业,税务机关会处以2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罚款。 三、个体工商户报税时间是多少? 个体工商户业主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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