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保险在离婚后不能转移所有权? |
释义 | 离婚后保险财产分割原则:自己是投保人又是受益人、父母是投保人自己是受益人可分割;离婚时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不支持分割;婚后共同缴付养老保险费支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所有,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离婚财产强制执行手段包括冻结存款、扣留收入、查封财产、搜查、强制交付财物、迁出房屋、强制执行行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夫妻财产的归属和分割原则。 法律分析 离婚后以下保险财产不能分割: 1、自己既是投保人又是受益人; 2、父母是投保人,自己是受益人。自己是投保人,配偶是受益人或者配偶是投保人,自己是受益人,可以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夫妻财产分割,还可以转换投保人,保留一方的保单权益,另一方支付对应的现金价值或权益。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自然人可以购买的保险包括人身保险,还有理财保险产品,保险的分割问题没办法提供准确的参考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财产强制执行的手段有哪些 人民法院案件强制执行手段有如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保险财产分割存在一定的限制条件。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保单现金价值进行分割,也可以转换投保人权益。然而,关于养老保险金分割问题,法院不支持未退休一方要求分割养老金。购买的保险包括人身保险和理财保险产品,但关于保险分割问题无确切答案。在离婚财产强制执行方面,人民法院可采取查询、冻结、拍卖等手段。以上为您提供的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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