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跟原来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一般档案会退给劳动者,如果劳动者自己不去拿,会退到你户口所在地。 如果劳动者有新单位可以让新单位开具调档函,把档案提出来放到新单位,也可以放在人才中心。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一、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关系档案对员工个人来说也是比较重要的资料了,说不定将来买房或者落户的时候都需要这些证明材料。但是也有一部分劳动者可能从始至终从来都没有见到过自己的档案,因为档案保存到自己手中的话,就有可能会变成死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