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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年优待证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释义
    老年人办理优待证的条件和办理流程。条件包括户籍在本省且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以及常住本省六个月以上的外地老年人。办理流程包括申请登记、制作交付和领发证件等步骤。此外,持有绿卡的老年人在年满70周岁时需要申请换领红卡。办理工作最迟于2006年2月启动,原已发放的老年人优待证在换发期间可继续使用。
    法律分析
    老年人办理优待证的条件为:
    1、凡户籍在本省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乡镇(街道)或当地老龄办指定的地点登记办证。
    2、常住本省六个月以上的外地老年人(不包括港、澳、台老人和外国老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并持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如暂住证等),到市、县(市、区)老龄办指定的地点登记办证。
    办理流程:
    (一)申请登记。
    1、凡户籍在本省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乡镇(街道)或当地老龄办指定的地点登记办证。
    2、常住本省六个月以上的外地老年人(包括港、澳、台老人和外国老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并持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如暂住证等),到市、县(市、区)老龄办指定的地点登记办证。
    办理《优待证》需交老年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彩色照片1张,由工作人员当场填写《老年人申领优待证资料登记表》,经核对无误后,发给申请人《优待证》待领凭证。
    (二)制作交付。
    各市、县(市、区)老龄办对经审核符合办证条件的老年人的资料,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交付制证单位,制证单位须在收到办证资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优待证》的制作,并送达市、县(市、区)老龄办。
    (三)领发证件。
    各市、县(市、区)老龄办在收到《优待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或直接发放给申请人。
    (四)换发证件
    持有《优待证》绿卡的老年人,年满70周岁时,应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换领《优待证》红卡。
    (五)其他
    《优待证》的制发工作,最迟应于2006年2月开始启动。原已发放老年人优待证的市、县(市、区),在新证换发期间,原证件可继续使用。
    结语
    老年人办理优待证的条件简单明确,办理流程也相对便捷。凭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登记办证即可。办理过程中,需提供一张正面免冠红底1寸彩色照片,并填写《老年人申领优待证资料登记表》。审核通过后,制证单位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并送达办证机构。办证完成后,申请人可前往领取或直接发放。对于持有绿卡的老年人,年满70周岁时需申请换领红卡。老年人优待证的制发工作已于2006年2月启动,原证件可继续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五条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第七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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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6: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