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务纠纷起诉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
释义 | 财务纠纷起诉立案需要以下证据: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提供担保人的主体信息。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等。 一、开民间借贷起诉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向法院起诉追债应在诉讼时效内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提供的材料有: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情况的证明。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5、起诉状及能够证明有利害关系的身份材料。 二、债务追讨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债权人追讨债务需要提供下列证据: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三、债务追讨要提供的证据 当事人在债务追讨中要提供的证据包括: 1、证明对方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条等;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年龄等身份信息; 3、有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利益线索;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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