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没有什么影响,只是换了个联系方式。 2、二审法官看材料往往是看一审材料,而不注意二审委托书,所以经常都是跟一审律师联系。 3、一审律师接触过这个案子,虽然熟悉,但看问题的思路、视野、策略很大程度上已经固化,如果上诉换律师,那么二审律师与一审律师在看问题的思路、视野、策略上很可能不同,可以以新的视角来研究分析,提出不一样的辩护观点。 4、上诉二审与一审,审理的对象不同,重点不同,二审是针对一审判决书找问题,是打一审判决书;而一审是针对公诉方的起诉书,是与控方博奕。对象不同,当然打法也不同。再则,一审二审的䆔判重点,诉讼规则,程序等各方面都不同。 上诉二审换律师,很大程度上是一审律师没有办好,当事人不满意。如此,二审合作也没有基础。 二审换律师,对于案件本身并没有什么影响,但是二审是终审判决,二审如果没有新的证据可以指明事实,能够改判的几率也是很小的,如果还是不服判决,可以申请上一级检察院来向法院抗诉。 目前我国对于一审和二审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如果在一审阶段对自己的委托代理人不满意,可以在二审阶段更换律师,对案件的审理没有直接的不利影响,所以是可以的。当然,这是当事人自主拥有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