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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育保险就诊流程
释义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女职工首次建《孕产妇保健册(卡)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第一步:生育保险登记办理地点:具备建《孕产妇保健册(卡)资格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携带材料:社会保障卡;结婚证;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如生育第二胎的还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办理流程:由首次建《孕产妇保健册(卡)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其享受条件及携带材料,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在生育保险系统中进行生育保险登记,并确定2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1家为孕前期建《孕产妇保健册(卡)进行早期产前检查的医院(须为登记医院),另1家为孕后期建《孕产妇保健册(卡)进行晚期产前检查并分娩的医院。第二步:孕前期产前检查就诊地点:本人登记的孕前期产前检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携带材料:社会保障卡、《孕产妇保健册(卡)注意事项:在孕前期产前检查期间发生生育并发症或流(引)产的,须在本人登记的2家生育定点医院中任选1家进行治疗或手术。如建《孕产妇保健册(卡)时未做生育保险登记的,需在进行产前检查、生育并发症治疗或流(引)产前挂号时告之医院,并补做生育保险登记,未登记前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第三步:孕后期产前检查就诊地点:本人登记的孕后期产前检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携带材料:社会保障卡、《孕产妇保健册(卡)注意事项:在孕后期产前检查期间发生生育并发症或流(引)产的,须在本人登记的孕后期产前检查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或手术。如建《孕产妇保健册(卡)时未做生育保险登记的,需在进行产前检查、生育并发症治疗或流(引)产前挂号时告之医院,并补做生育保险登记,未登记前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第四步:分娩及产后4个月内并发症就诊地点:本人登记的孕后期产前检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携带材料:社会保障卡注意事项:如建《孕产妇保健册(卡)时未做生育保险登记的,需在分娩住院或并发症治疗前挂号时告之医院,并补做生育保险登记,未登记前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参保人员应持卡就医,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属个人支付的,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基金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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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8:4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