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首先,结婚登记的需要提交的证件。 (一)居民常用户口本,二代身份证 (二)三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三)无配偶证明其次,结婚登记的程序 (一)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 婚姻登记机关 提出申请。 (二)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三)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四)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从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男女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的,免收结婚登记费用,并且根据规定表明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停止。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