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外来务工险主要存在于宁波市,目的是为减轻企业负担,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保障其基本权益,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 法律依据: 《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理》 2008年1月1日实施以后,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尚未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的,应按该办法参保。外来务工人员本人要求并与单位协商一致的,也可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应及时督促用人单位缴费,用人单位拒不缴费更正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请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也可按规定程序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劳动监察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定、处理或判决补缴的,可按规定进行补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