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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打卡不上班被开除有经济补偿吗?
释义
    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无法协商变更。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和方式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分析
    有经济补偿,相关法律如下:一、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拓展延伸
    不上班期间遭开除是否享有经济赔偿权益?
    在不上班期间遭到开除的情况下,是否享有经济赔偿权益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雇佣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的一般原则,雇主在解雇员工时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特别是在解雇是出于雇主的过错或违反合同的情况下。然而,如果员工的不上班是基于合同条款、法定休假或特殊情况(如疾病或家庭紧急情况),雇主可能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就业合同、劳动法和相关法规进行评估。建议受影响的员工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
    结语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雇主在解雇员工时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就业合同、劳动法和相关法规进行评估。受影响的员工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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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3:2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