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的归属,如果只有一个村集体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的由村委会代为申请;有两个以上村集体的,则由各自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同时进行所有权登记需准备好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二)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三)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 第三十条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其他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