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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综合所得包括什么
释义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个人应缴纳个税的所得范围,包括工资、个体工商户所得、承包经营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所得。
    法律分析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了个人取得的应缴纳个税的所得: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拓展延伸
    个人综合所得的税务申报要点
    个人综合所得的税务申报要点包括以下内容:首先,个人综合所得是指个人在一定纳税年度内通过各种方式获取的全部收入,包括工资、薪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租金等。其次,个人需要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申报时需要提供相关的收入证明、扣除凭证等材料。此外,个人还需要根据税法规定,对应的收入进行相应的税费计算,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在申报过程中,个人应当严格遵守税法规定,如实申报个人综合所得,确保税务申报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结语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个人所得应纳个税的范围,个人综合所得的税务申报是个人在一定纳税年度内获取各种收入的必要程序。申报时需提供相关证明和凭证,按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申报过程中,个人应严格遵守税法规定,如实申报所得,以确保申报合规、准确无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新设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时,应当审查新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方案;对于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申请,不予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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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3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