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0月18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同时废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