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如果对方不起诉,是否还会进行公诉? |
释义 | 一、对方不起诉检察院还要公诉吗? 1、对方不起诉检察院有可能会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二、检察院需要将不起诉的决定书寄送给被害人吗? 1、检察院需要将不起诉的决定书寄送给被害人。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3、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依据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但是在不起诉决定以后,公安机关可以继续侦查。如果补充完善的证据足以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了,就可以重新启动移送审查起诉的程序。 相对而言,如果作出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是不会再次侦查了。 检察院审查刑事案件之后,可能会作出起诉、或者是不起诉的决定。对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需要将不起诉的决定书寄送给受害者。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相关内容: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情形分别是什么? 起诉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开端,起诉要符合哪些条件?刑事诉讼中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几种情形,那么分别的情形是什么?本文对刑事诉讼起诉环节作了详细介绍,详情请看下文。 一、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酌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几种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是检察官根据起诉便宜主义对自己拥有的诉权的舍弃而决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9、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为了便于记忆,有以下记忆方法: 1、在国外受过刑事处罚。 2、聋哑人、盲人。 3、自首、重大立功。 4、从犯、胁从犯。 5、预备,中止犯。 6、防卫过当、紧急避险。 证据不足不起诉(体现存疑不起诉,疑罪从无的原则):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 没有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不能直接适用。 具有以下情形: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 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自诉的三种类型: (1)告诉才处理案件(绝对自诉案件):包括侮辱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案,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相对自诉案件):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公诉起诉法院是找哪个部门起诉 由检察院对公诉案件提起诉讼。提起公诉,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将刑事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要求给予刑事处罚的刑事诉讼活动。提起公诉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重要权力。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该内容由 吴春花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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