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夫妻婚后户口不在一个地方的,可以根据法律和当地的政策规定,将户口迁在一起。妻子户口迁到丈夫住处的,需要准备:结婚证、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另外需要近照2张。带上上述材料前往丈夫户籍派出所办理婚迁准落户的证明,再拿着这个证明、妻子的户口本、身份证去妻子户籍所在地办理迁户手续,最后回到丈夫户籍地办理落户即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