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办婚姻登记时间 |
释义 | 当事人申请补办婚姻登记的,效力从办理完结婚登记时开始起算,双方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要求补办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 一、怎样才能复婚?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有孩子是不是婚姻事实 有孩子不是婚姻事实。唯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婚姻关系才是婚姻事实,受到法律保护。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三、没领结婚证办了婚礼是不是结婚受不受法律保 没领结婚证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具体如下: 1、如果没有婚姻登记手续,即使双方都认为是夫妻关系,包括婚礼、同居和财产共享,这些都不被法律认可,当然也不能享受法律对夫妻关系的保护;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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