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落工程保险的特征 |
释义 | (1)承保风险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保险标的大部分都裸露于风险中,同时,在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处于动态过程,各种风险因素错综复杂,风险程度增加。 (2)风险保障的综合性。建筑工程保险既承保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风险,又承保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还可以针对工程项目风险的具体情况提供运输过程中、工地外储存过程中、保证期间等各类风险。 (3)被保险人的广泛性。包括业主、承包人、分承包人、技术顾问、设备供应商等其他关系方。 (4)费率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采用的是工期费率,而不是年度费率。 一、费率浮动系数 分公司根据投保企业以下风险管理水平的差异,在基准费率30%的范围内上下浮动: 1、根据被保险人以往年度环保事故状况,“三同时”执行情况以及项目环评情况,污染事故应急机制,由被保险人出具有效的环境管理资质证明作为参考,结合环保局认定情况,进行风险调节.风险调节系数在30%上下调整; 2、每发生一次不符合“三同时”标准,或者曾经发生环保事故的,风险调节系数在此基础上增加10%。 保险期间为一个月的,年费率为10%;保险期间为二个月的,年费率为20%;保险期间为三个月的,年费率为30%;保险期间为四个月的,年费率为40%;保险期间为五个月的,年费率为50%;保险期间为六个月的,年费率为60%;保险期间为七个月的,年费率为70%;保险期间为八个月的,年费率为80%;保险期间为九个月的,年费率为85%;保险期间为十个月的,年费率90%;为保险期间为十一个月的,年费率为95%;保险期间为十二个月的,年费率为100%。 注: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计收。 二、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是什么 1、对建筑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资、安装及其他指定分包项目、场地费、专业费用、工地内现有财产及被保险人的其他财产测算一个总的费率,该费率为整个工期的一次性费率,其与总保险金额的乘积即为应收取的保险费。 2、施工用机器、设备的保险费率采用年费率 3、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亦为工期费率,主要按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计算。 4、保证期保险费率亦为工期费率,按总保险金额计算。 5、因增加附加保障所加收的保险费,按附加保障所属的范畴,即物质损失或第三者责任,及其所要求的赔偿限额分别计算。 对以上5项分别测算保险费之后,再相对于物质损失的总保险金额倒算出一个总的工期一次性费率。目前在工程保险中,大多采用这种计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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