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工作人员在给予撤职处分期满后要恢复原职嘛 |
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章,法院工作人员在给予撤职处分,撤职处分期期满后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对撤职人员职务重新进行调整。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第十九条 受开除以外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 解除处分后,晋升薪资档次、级别、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第二十一条 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被处分人员的职务、级别或者薪资档次的,应当按照规章予以调整;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其级别、薪资档次,按照原职务安排相应的职务,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因变更而减轻处分或者被撤销处分人员的薪资福利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