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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所得税是真的吗
释义
    个人所得税退税存在的后果就是将所多收取的退费予以退还。税收工作事关国家财政收入,其实也关系到每一位民众和法人的核心利益。所以工作人员在汇算清缴的过程当中,发现有多收的,要给退回,发现有少交的,也必须要让当事人补齐,因为每一笔税收款项都是直接流入国家财政的。
    如果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没有缴纳个人税,那么需要付两种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
    第一种是未造成税款流失的法律责任: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办理个人税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会有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比较严重的,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种是已经造成了税款流失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如果纳税人没有个人税纳税申报,造成了不缴或者是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会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种处罚还是行政处罚,违法程度没有达到,犯罪不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由税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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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 18: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