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试用期合同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试用期合同。根据上述规定,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限。在此期间,劳动报酬应为正常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低于正常标准的,应当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