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被告应承担何种责任? |
释义 | 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被告责任根据案件情况和当事人请求而定,包括刑事被告人、监护人、法人、共同致害人等;被害人或其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国家财产损失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被告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当事人请求确定。 法律分析 一、第二被告人有什么责任? 第二被告人有什么责任应当是根据案件的情况来进行不同的判断的,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是非常明确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范围包括: 1、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刑事被告人同时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就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2、未成年和有精神病的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未成年和有精神病的共同致害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监护人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未成年人和有精神病的人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3、刑事被告人执行职务中犯罪致被害人物质损失的,由刑事被告人所属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被告人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4、在逃的和下落不明的被告人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5、共同致害人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有侵权行为存在,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6、车主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一是车主对车辆具有支配权,能够控制车辆的使用;二是车主对车辆的运营能够获取运营利益的。司机非职务行为时发生交通事故,无能力赔偿时,车主承担垫付义务,不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7、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8、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二、附带民事诉讼规定内容是什么?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很多人对在民事诉讼合同或者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合同中被告需要承担责任的内容,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在这种情况之下,主要就是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还有就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来确定被告承担的责任方式,还有就是责任种类。 结语 根据案件的情况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第二被告人的责任进行判断,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范围包括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刑事被告人、未成年和有精神病的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刑事被告人执行职务中犯罪致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附带民事诉讼规定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诉讼请求确定被告承担的责任方式和责任种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四节 使用 第四十三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十二章 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赔偿责任,由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承担。 前款所称经营人,是指损害发生时使用民用航空器的人。民用航空器的使用权已经直接或者间接地授予他人,本人保留对该民用航空器的航行控制权的,本人仍被视为经营人。 经营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代理过程中使用民用航空器,无论是否在其受雇、代理范围内行事,均视为经营人使用民用航空器。 民用航空器登记的所有人应当被视为经营人,并承担经营人的责任;除非在判定其责任的诉讼中,所有人证明经营人是他人,并在法律程序许可的范围内采取适当措施使该人成为诉讼当事人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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